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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感情破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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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感情破裂的标准如下: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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