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2022年10月05日18时04分左右醉酒骑行自行车与案外人高某超速驾驶的辽MX××**号小型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死亡。
张某的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张某家属就此意外险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予以拒赔,理由为张某醉酒发生事故,本次出险属于条款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
双方因理赔事宜发生纠纷,张某家属起诉至。
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约定了醉酒是保险理赔的免责事由,但对免责事由约定的醉酒不宜作出扩大解释。张某的死因是颅脑损伤,不能扩大解释为醉酒死因。张某的交通意外事故属于涉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