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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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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的未遂,其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毒品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毒品犯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具体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一、吸毒和涉毒有什么区别?

吸毒是指吸食毒品,吸食毒品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不仅要求吸毒者接受强制戒毒,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涉毒行为主要是指私藏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以及与毒品有关的涉及刑事案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以及其他涉及毒品的犯罪行为,同时对这些行为给予了明确的定罪量刑标椎。

二、对隐瞒毒品罪的裁判标准

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实施这一行为的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中国刑法是怎样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中国刑法规定了以下毒品犯罪的罪名: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6、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7、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8、容留他人吸毒罪;

9、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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