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进度记录、工程照片、法律文件、签证、财务报告、验收报告、技术鉴定、图片和录像等多个方面的证据,还包括口头指示和电话记录的书面确认,以及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和汇率规定等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提出工程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2、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
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
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拓展延伸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的证据收集与使用策略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的证据收集与使用策略涉及多个方面。首先,需要收集与索赔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文件、变更通知、支付凭证等。其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也是重要的证据,包括施工现场的照片、视频、日志等。此外,还可以收集相关的专家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来支持索赔主张。在使用证据时,应注意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避免证据被操纵或篡改。合理的证据组织和呈现方式也是关键,可以通过编制索赔报告、制作图表和演示文稿等方式清晰地展示证据链条和索赔要点。最后,与律师或专业顾问合作,制定合理的策略,以确保证据的有效利用,并最大限度地支持索赔主张。
结语
根据以上所列举的多个方面的证据,建筑施工合同索赔需要仔细收集和有效使用证据。收集合同文件、施工现场记录、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记录、技术鉴定报告等多种证据是关键。在使用证据时,要确保其完整性和可靠性,并采用合理的组织和呈现方式。与律师或专业顾问合作,制定合理的策略,以最大限度地支持索赔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