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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变更的注意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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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需要有一个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在双方当事人未达成新的协议以前,原合同有效。如果达不成协议,在签订新的协议过程中一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应当就因此引起的损失承担达成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推定为合同未变更。

4、如果法律、行规规定合同变更应当办理登记、批准等手续,应依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合同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单方解除技术合同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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