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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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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下列民事行为是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明显不公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无效。

撤销权或变更权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所以要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必须注意诉讼时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已发生效力,明显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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