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诈骗不立案的,若控告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诈骗案件报警后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二)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三)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诈骗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三、网络诈骗涉嫌犯罪报警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