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假释期犯新罪的,应当对其正在进行的假释进行撤销。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一、有关假释撤销申请的法律规定
假释的撤销情形如下:1、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限犯新罪的;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3、被假释的罪犯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二、减刑和假释有何不同?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三、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的次数不同。减刑不受次数的,对一个犯罪分子可以适用一次或者几次,假释只能宣告一次;(3)使用的方法不同。减刑是对原判刑罚适当减轻,罪犯经减刑后,如果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仍需在监狱继续执行;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罪犯被假释后,当即解除监禁,恢复人身自由;(4)法律后果不同。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在减刑以后再犯新罪,已减去的刑罚也不再执行;假释附有一定的考验期,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加时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发生撤销假释法定的事由,假释考验期满,即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发生撤销假释的法定事由,则撤销假释,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