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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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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商标使用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一、商标转让后许可合同是否有效?

注册商标转让后,不影响转让前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转让前生效的,依然有效。但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商标授权的费用

双方签订商标授权的合同,然后报商标局备案即可。每年使用费需要要双方自己协商。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的形式有:

1.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2.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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