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提出分户申请的当事人已经成年并且。只有一个人在成年之后才能够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许多事情都需要满足成年这一条件,不然连提出申请的资格都没有。而成年与并不是一回事,这里所说的不仅指经济,也指生活,也就是说要分户的申请人不仅需要证明自己有经济能力,可以把自己养活,也需要证明自己能够独自生活;
2、不是独生子女。一般来说,在农村,宅基地是直接由子女来接手的。虽然子女不能对土地进行继承,但是能够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继承,倘若独生子女分户的话,在继承之后就不不能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了。所以,独生子女是不能够进行分户的。家里在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况下,才能够分户。在子女成年成家之后,才能够提出分户的申请,且最少有一个子女不能提出申请;
3、宅基地的面积与居住人数相符合。之所以要分户,是因为原宅基地的面积不能够满足现在户中人数的生活需求了,倘若原宅基地的面积可以满足生活所需,只是因为子女成年了想分户,想要多得一个宅基地就提出分户申请,是没有办法通过审批的。通常情况下,分户是生育后代、子女成家,家中的人数迅速增长,原户已经没有办法满足正常的生活需求了,在这种情况下,分户的通过率会更高一些;
4、该地区不属于拆迁的地区。在征地拆迁赔偿正式开始之前,都会进行补偿标准、拆迁范围的公示,在该地区已经被划为征地拆迁范围之后,许多人都想通过户口的方式来获得土地,运用这种方式来获得高额的赔偿。但依照法律,拆迁地区中的人口是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也就是说不准把户口迁入拆迁地区,除非是由于婚嫁、新生儿降生等因素)。另外,在拆迁地区中,也不允许内部分户。
分户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