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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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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改革是当前关注的问题,国家在这方面推出了新。改革的目标是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明确农民住房财产权,推行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这将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买房困难的问题,同时也能节约土地资源并增加耕地面积。然而,改革在大城市面临较大难度和谨慎推进,而在土地压力较小的城市则更容易实施。

法律分析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新有哪些?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都关心的大问题,农村居民关心这个是否能够交易,城市居民希望以后可以到农村买房养老。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未来将有大量的农民需要进城。目前我国农民进城之后,多数时候表现出“两头靠”的特性,他们既要在城市挣钱生活,同时又不敢放弃农村的土地与房屋。目前农民工在城市基本上买不起房子,多人挤在一块,住“老鼠窝”,而他们老家的房子大部分是“空心村”,被“老鼠住”,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原因当然是现在的半截子城镇化,城镇的房价太高了,他们根本买不起。农民在家乡都有承包地与宅基地,如果这些农民工能够在城市买得起房子,他们老家的房子与村庄则可置换出来,把家乡的承包地给转让出去,把宅基地给卖了,多出土地来种粮。从整个国家来讲,等于节约了土地,耕地并没有因此而减少,长远看应该是增加的。因为人口在城镇居住所占用的耕地远比在农村居住少。但目前我国在农村宅基地的改革方面是谨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给人留下诸多想象的空间。对于那些土地压力比较小的城市,改革的阻力会比较小一些,而对于北京、上海等大都市来讲,农村宅基地改革的难度更大,也会更谨慎。

结语

农村宅基地改革是我国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共同关注的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农民将需要进城。目前,农民工在城市买房困难,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却被浪费。如果农民工能在城市买得起房子,他们的老家房产和土地可以得到合理利用,节约土地资源。目前,我国在农村宅基地改革方面谨慎推进,探索新机制,明确农民住房财产权,推行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制度,以及探索有效途径实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对于城市来说,改革难度较大,但也会谨慎推进。这一改革有望在节约土地资源的同时,为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城乡发展的良性循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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