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不构成犯罪时,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放释放证明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法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
法律分析
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且释放被羁押人,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拓展延伸
无罪释放:详解看守所中的具体程序
无罪释放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经过审判或其他法律程序后,被判定无罪的被告被释放出看守所的具体程序。首先,律师将提出无罪辩护,提供相关证据和辩词。接着,法庭将进行审理,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证人的证词。如果法庭认定被告无罪,将发布无罪判决。接下来,相关机构将通知看守所,要求释放被告。看守所将进行内部程序,核实判决的真实性,并与相关机构进行确认。最后,被告将被正式释放出看守所,并获得相关文件证明其无罪。这一过程确保了被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对于在看守所拘留期间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被拘留人,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而经过审查后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释放被羁押人,同时发给释放证明书。无罪释放是经过法律程序后对被判定无罪的被告进行的释放程序,保障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戒严执勤人员对于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人员,应当及时登记和讯问,发现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戒严期间拘留、逮捕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但逮捕须经人民批准或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