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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期赔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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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鉴定赔偿能赔多少需要根据伤残的具体情况来计算。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类安全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就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会有三个特殊的期限,分别是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是有相应赔偿的。

1、误工期限的赔偿:

误工费用一般是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的时间和误工期间应取得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年平均收入进行计算。

2、护理期限的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期限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是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况和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的期限综合确定的。

3、营养期限的赔偿:

交通事受害人营养费用要依据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综合确定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三期的赔偿,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的,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拓展资料:最新三期鉴定赔偿标准?

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是指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所作的费用赔偿标准。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作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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