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有以下四个条件: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2、必须与工会协商;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4、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还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新劳动法关于夜班的规定是哪些
对于职工上夜班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但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九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给予用人单位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