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隔月税票怎么作废
1、跨月的因为已经抄报税了,就无法作废了,因为开票系统上的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里去了;所以只有通过开具红字来处理了。
2、申请开具红字,是需要购买方先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开好,上传国税局服务器;等出现信息表编号后,然后销售方根据这个信息表编号再来开具红字的。
二、税票丢失怎么作废
1、专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还有哪些情况
1、销货方未做账务处理
如果在销货方还没做账务处理之前,购货方已经退回了原来开具的,其中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属于销售折让情况的,不能开具红字,应该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
2、销货方已经做账务处理
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贴在红字的存根联上,属于销售折让的,不开具红字,应该按照折让后的价格重新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