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什么案子,如果是公诉案子,有权;如果是自诉案子,不宜干涉。
如果是自诉案子,二家和解了,原告可以撤诉,不宜干涉。
1、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不经过或者检察机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提起诉讼,由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2、在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不告,国家也不管)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如果是公诉案件,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家和解了,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被害人谅解,这只是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而已。
2、公诉案件,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检法三家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比如强奸罪,即使二家和解,国家也必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为案犯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与性自由的权利,而且严重地危害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就有可能导致更多的女性受到侵害,因此即使被害人谅解,国家对这种行为也必须进行惩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