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开要提供以下信息:
1、购领审批传递单;
2、办税人员资格证;
3、单位地址及电话;
4、银行基本户账号;
5、开户行以及纳税人识别号等。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