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

来源:爱玩网

医疗纠纷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3.无过错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整形事故赔偿项目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我用递交资料吗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一般是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原告可以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病历等材料进行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wc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