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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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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时间为5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纠纷、辞退和辞职争议、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多长

1、劳动仲裁受理时间是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时间及其影响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时间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仲裁机构对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限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受理时间通常为15个工作日。这一时间的存在对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影响。首先,时间促使劳动仲裁机构高效处理案件,加速争议解决进程,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其次,时间也对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的时机产生影响,要求他们尽早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时间也可能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劳动争议解决造成一定困难,例如复杂的案件需要更长时间来收集证据和准备辩词。因此,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合理平衡时间与当事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时间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仲裁受理时间通常为15个工作日。这一促使仲裁机构高效处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时间也应合理平衡,考虑到复杂案件的特殊情况,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纠纷等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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