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违法裁员,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裁员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召开会议,由公司领导宣布裁员决定及裁员原因;
2、公布被裁人员名单及补偿方案;
3、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请接到通知单的员工签字确认,由人事部负责收回回执,如员工拒收通知单,则由该部门主管会同一名在职员工在通知单上签名,视为送达;
4、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公司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离职单》;
5、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员工离职单》并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当场核算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6、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对接,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无误的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财务部发放工资及相关补偿后,员工需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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